《香港奇案之字母小姐》改編自1980年代至1990年代轟動香港的性丑聞案件。錢志明長期偽裝身份,以電影編導、富商等虛假頭銜為掩護,通過承諾片約、提供房車及金錢等方式誘騙女藝人發生性關系,并在過程中偷拍裸照作為要挾工具,多名受害者遭遇勒索。1990年8月13日有受害人不堪受騙選擇報警,案件經調查后于1991年進入司法程序。審理期間法庭為保護當事人隱私,禁止媒體披露證人身份信息,導致傳媒以A、B、C、D、E、X小姐代稱六名女性證人,案件由此得名"字母小姐案"。錢志明最終被控偷竊、勒索、詐騙等11項罪名成立,判處47個月有期徒刑。量刑前其當庭自述曾與50至70名女藝人發生性關系,其中約半數系選美參賽者。案件審理過程及判決結果引發香港社會對演藝圈生態的廣泛討論,成為當時標志性法律案件。